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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理事/会员/理事单位/影像创作基地招募(二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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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

   

一、总则

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,用影像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,引导广大影像工作者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创作出更多彰显中国审美旨趣、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、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优秀作品,更好的展现广大影像工作者坚定的文化自信,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的使命担当。

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特发起成立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,目的在于联合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参与、助力本刊发展,走出一条开门办刊,携手共建的发展新路。

第一条   杂志简介

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,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主办的我国第一本同时涵括摄影与摄像内容、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央级刊物。杂志注重传播摄影、摄像实用知识,普及与提高相结合,技术与艺术并重,被中国期刊协会定为“赠建全国百家期刊阅览室指定刊物”。

国内刊号:CN11-3625/TB,国际刊号:ISSN1006-4788,邮发代号:82-683,国外代号:6214-MO,开张页码 大16开,月刊,页码:160页。

第二条   宗旨目的

1)汇聚各地区、各行业文化、艺术等相关部门,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及文化艺术方向的研究机构;(2)汇聚以影像工作者为主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;(3)发掘、培养更多的优秀影像工作者、爱好者;(4)呈现更多更好的反映时代新气象、讴歌人民新创造的影像精品;(5)全面推进影像艺术、影像产业、地方大文旅的繁荣发展;(6)打造具有重大影响力和传播力的影像作品展示与交流平台。

第三条   平台载体

以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、网站、公众号等融媒体矩阵及相关赛事活动为载体,弘扬中华文化、典藏摄影与摄像精品、加强国际交流、打造行业高地、促进艺术创作、推进产业发展。


第四条   机构设置

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,由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部分组成,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。

理事会设置:

名誉理事长;理事长;副理事长;常务理事;理事;会员;

理事单位;影像创作基地。

名誉理事长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均由社会公认的行业权威、知名人士担任。

理事会秘书处设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办公室,为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,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会议提名,经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全体会员投票表决任命。

设置:秘书长1人; 副秘书长若干。

第五条   理事会活动

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,集中听取理事会成员和理事单位的意见和建议,听取杂志社工作报告,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每年将开展若干次理事长会议、秘书长会议、理事座谈会、赴理事单位及摄影创作基地参观考察活动、会员培训研讨会、旅拍采风活动,等等。

二、组织

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本着专业、开放、严格、创新的态度,欢迎广大摄影、摄像从业者、爱好者、影像、文化及相关政府部门、行业、企事业单位、团体、研究机构等组织自愿加入。理事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
第六条   组织构成

(一)个人会员

1.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人员构成

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宣传、文旅部门领导、各级摄影(影视)协会领导,各大院校摄影/摄像/美术等相关专业教授、学者,各类型知名企业领导、知名摄影(影视)机构领导,知名摄影家,知名影视导演等。

2.理事、会员人员构成

全国各地、各行业摄影(影视)协会会员、专业摄影(摄像)师、广大资深摄影(摄像)从业者、爱好者等。

(二)团体会员

1.理事单位

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宣传、文旅部门,各级摄影(影视)协会,各大院校摄影/摄像/美术等相关院系,各类型知名企业,知名摄影(影视)机构等。

2.影像创作基地

影像创作基地具有理事单位同等资质和权益,主要面向:国内各地区景区景点、旅游线路、博物院、艺术馆、特色小镇、特色乡村等。

第七条   入会条件

(一)个人会员

基本要求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,赞成本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。

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:年龄40周岁以上,摄影与摄像经历5年以上,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,送交摄影作品十幅以上(或视频作品3部)、影像理论著作或其他影像工作成果材料,经理事长工作会议审核通过,缴纳会费,发放副理事长/常务理事证书,成为本会正式副理事长/常务理事。

理事及会员:年龄30周岁以上,摄影与摄像经历3年以上,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,送交摄影作品四幅以上(或视频作品1部),经秘书长工作会议审核通过,缴纳会费,发放理事/会员证书,成为本会正式理事/会员。

(二)团体会员

基本要求: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合法组织,拥护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本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3年以上且无任何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(企业法人代表要求无任何不良记录),单位有一定的摄影/摄像文化需求,单位内拥有一定数量的摄影/摄像爱好者或组织,或者单位从事与摄影/摄像紧密相关的活动(如文创产业、文艺研究机构、景区景点、特色小镇、特色乡村等),均可填写理事单位/影像创作基地申请表,提报相关材料, 经实地考察后,提交理事长工作会议审核通过,缴纳会费,完成规定办理流程,发放理事单位/影像创作基地证书及牌匾,成为本会正式理事单位/影像创作基地。

第八条 任职时间

理事会个人成员及团体成员每届任期均为2年,期满后可申请连任。

三、权益

第九条   个人会员权益

(一)副理事长享有权益:

1.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副理事长职务证书,任期内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及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,连续公示头衔2年;

2.聘请副理事长为本刊编辑委员会成员,定期出席全国理事会工作会议及本刊重要工作会议,共商发展大计。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,均可以以杂志社特邀嘉宾的身份参加;

3.为副理事长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上刊登1次封面人物专访,展示人物风采,内页提供20个版面,可根据实际需要做专访、作品展示,也可分期刊登其提供的广告;

4.安排在《摄影与摄像》官方网站“在线影展”中展出个人作品10幅以上;

5.可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融媒体平台,微采访一次并在融媒体平台头条发布;

6.副理事长所在单位的宣传部人员可担任本刊特约记者,为本刊组织联络日常采稿工作,并推荐优秀的摄影摄像作品刊发;

7.每期赠送5本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,及全年电子刊;

8. 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特邀高级摄影/摄像师证书;

9.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定制的限量纪念版摄影马甲和帽子5套;

10为副理事长专门策划、组织其摄影摄像作品在国内外各大摄影摄像类大展中展出,优先推荐其作品在国际国内图片交易市场中销售。

(二)常务理事享有权益:

1.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职务证书,任期内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及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,连续公示头衔2年;

2.为常务理事,刊登1次封二人物专访,展示人物风采。内页提供12个版面,可根据实际需要做专访、作品展示;

3安排在《摄影与摄像》官方网站“在线影展”中展出个人作品6幅;

4可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融媒体平台,微采访一次并在融媒体平台发布;

5定期出席全国理事会工作会议及本刊相关会议活动,共商发展大计;

6每期赠送2本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,及全年电子刊;

7.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特邀高级摄影/摄像师证书;

8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定制的限量纪念版摄影马甲和帽子2套;

9为常务理事策划、推荐其摄影摄像作品在国内外各大摄影摄像类大展中展出,推荐其作品在国际国内图片交易市场中销售。

(三)理事享有权益:

1.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理事职务证书,任期内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及官方网站上,连续公示头衔2年;

2.为理事提供8个内页版面,人物专访或作品欣赏;

3安排在《摄影与摄像》官方网站“在线影展”中展出个人作品2幅;

4.可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融媒体平台,作品展示一次;

5.出席本刊全国理事会工作会议,共商发展大计;

6.每期赠送1本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;

7.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特邀摄影/摄像师证书;

8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定制的限量纪念版摄影马甲和帽子2套;

9推荐理事的摄影摄像作品在国内外各大摄影摄像类大展中展出。

(四)会员享有权益:

1.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会员证书;

2.任期内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官方网站会员名录库中收录,可网上查询信息;

3.为会员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上免费刊发2幅个人摄影作品

4.出席本刊全国理事会年度全体会议

5. 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定制的限量纪念版摄影马甲和帽子1套。

第十条   机构会员权益

(一)理事单位享有权益:

1.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理事单位证书及牌匾,任期内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及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,连续公示理事单位名称2年;

2.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上为理事单位,提供拉页广告宣传一次(4P)+16个内页版面,可根据实际需要做专访、形象展示,也可分期刊登其提供的广告;

3.安排在《摄影与摄像》官方网站“理事单位”中展示企业宣传页面和网站链接;

4.安排微采访一次,并在《摄影与摄像》融媒体平台发布;

5.定期出席全国理事会工作会议及本刊相关会议活动,共商发展大计;

6.理事单位的宣传部门人员可担任本刊特约记者,为本刊联络采稿工作,并推荐优秀的摄影摄像作品刊发;

7.每期赠送5本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;

8.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定制的限量纪念版摄影马甲和帽子5套。

9为理事单位策划、推荐其组织的摄影摄像类作品在赴国内外各大摄影摄像类大展参展。

10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主办的各项摄影/摄像赛事活动及大型展览活动中,享有“协办单位”参赛/参展权益。

(二)影像创作基地享有权益:

1.颁发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影像创作基地证书及牌匾;任期内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及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,连续公示名称2年。

2.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上为摄影创作基地提供10个版面,可根据实际需要做专访、形象展示,也可分期刊登其提供的广告。

3.安排在《摄影与摄像》官方网站“摄影创作基地”中展示宣传页面和网站链接;

4.安排微采访一次,并在《摄影与摄像》融媒体平台发布;

5.定期出席全国理事会工作会议及本刊相关会议活动,共商发展大计;

6.影像创作基地的宣传部门人员可担任本刊特约记者,为本刊联络采稿工作,并推荐优秀的摄影摄像作品刊发;

7.每期赠送2套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;

8.获赠《摄影与摄像》定制的限量纪念版摄影马甲和帽子2套。

9.策划、组织、推荐摄影/摄像相关协会、团体赴影像创作基地进行采风创作和培训学习。

10.在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主办的各项摄影/摄像赛事活动及大型展览活动中,享有“协办单位”参赛/参展权益。

四、义务

1.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均须遵守理事会各项章程规定,关心支持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社各项事业的发展,对刊物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提高办刊质量。

2.积极参加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及《摄影与摄像》杂志主办的各项会议及活动。

3.遵守双方签订的协议,按时缴纳会费。

五、申办流程

1.资料预审

1)下载“个人入会申请表”;

2)填写并连同个人作品等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:

3)进行入会材料审核。

2.审核通过

1)开始办理入会手续

2)办理相关证件材料;

3.相关证件材料邮寄交付;

六、附则

1.本章程未尽事宜由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另行议定。

2.本章程解释权属于《摄影与摄像》全国理事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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